各所出资企业:
为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取消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及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委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及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评审库。
二、上述备选库及评审库取消后,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评估中介机构及注册评估师专业人员选聘管理办法。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严格按照规定选聘独立、客观的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评估师,保证评估中介服务的合法性和客观性,确保业务报告准确、真实、可靠,有效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三、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南国资〔2015〕42号)同时废止。我委此前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南平市国资委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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