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修订出台《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打造公开透明的资产租赁(承包)制度体系,以刚性规范对企业租赁(承包)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既是优化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有益探索,也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更是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举措。新办法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简政放权
将更多的决策权限下放至所出资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决策能力,市国资委仅保留租赁、承包年限分别超过5年、10年的一项审批事项。并取消备案事项管理,备案职能归位于所出资企业,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新增两类协议租赁(承包)事项,有效提升相关业务开展的效率。
二是突出放管结合
要求所出资企业强化租赁(承包)的动态管理,严控低效长租(包),统筹考虑标的情况、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承包)行为的审批权限及授权子企业自行决策的事项。并结合巡察整改相关要求,明确企业应加强租(承包)金收款管理,建立健全租(承包)金收款的管理规范、预警机制和催收制度。
三是突出优化服务
明确企业可在综合考虑发展规划、经营业态、不动产特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租赁(承包)期限。并在租赁(承包)期限届满后,可按年度续签,有效服务市场主体经营的延续性。同时,对市属国企、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
市国资委要求,各所出资企业要结合实际,重新修订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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